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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第25期案例大讲坛在国家法官学院丰台校区成功举办。本期案例大讲坛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模式,进行“涉冷冻胚胎类案研究”专题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贺小荣主持本次大讲坛。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院长孙晓勇参加讲坛并作致辞点评。

2、本次大讲坛聚焦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涉冷冻胚胎纠纷的审理执行工作中应遵循的裁判理念,与会嘉宾围绕如何界定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审判执行工作中对冷冻胚胎的处置应当遵循的原则、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以及如何在对涉冷冻胚胎案的审判执行工作中通过司法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研讨。

3、江苏无锡冷冻胚胎监管、处置权纠纷案,北京朝阳北京首例冷冻胚胎移植案,江苏南京首例废弃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深圳罗湖冷冻胚胎执行案等四个涉冷冻胚胎典型案例的主审或执行法官来到现场,介绍当前审理涉冷冻胚胎案件的裁判理念和经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地方法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表,法学、医学和社会学界专家代表,以及律师代表作了发言,各地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的相关负责同志通过线上和线下参加了本次大讲坛。

4、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如何界定的问题:北京朝阳首例冷冻胚胎移植案主审法官陈晓东,江苏南京首例废弃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主审法官陈文军,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咏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惠珍,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均认为应当坚持客体说,即冷冻胚胎属于一种伦理物。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潘杰、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教研部负责人李成斌均认为,对于冷冻胚胎这个法律性质的定性,不管是主体说,还是客体说或者是折中说,都不影响最后的判决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规划部主任刘畅认为,冷冻胚胎带有生命潜质,寄托着人的情感和精神利益。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马忆南认为应当坚持折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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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晓勇院长在综合点评专家们的发言时指出,本次司法案例大讲坛研讨有深度、有广度、有温度,充分体现了法律与伦理的交融立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孙晓勇院长感谢大家为本次大讲坛做出的积极贡献,认为各位专家的所思所想为挖掘冷冻胚胎典型案例的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探讨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和纠纷解决机制,提炼涉冷冻胚胎案件的裁判思路与处置原则,总结在涉冷冻胚胎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经验提供了扎实的理论研究指导。

6、贺小荣大法官在总结本次案例大讲坛时强调,民法典关于生命科技发展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许多创新性规定,为人民法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规则支撑。我们要严格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主动回应人民关切,对涉冷冻胚胎案等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存在模糊认识的案件加强裁判说理,厘清争点,让一个个案例成为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教材。同时,要加强对相关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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